湖北省科技厅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主线,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助推湖北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 1.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管理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督等创新服务转变。强化科技决策,建立科技决策咨询、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科技改革政策,深入推动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改革、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改革,深入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财税政策。加快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实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为特色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创新平台。推动龙头企业创新转型,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开放创新平台,带动产业链共同创新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加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深入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国际、国内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3.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继续深入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武汉)和襄阳、宜昌区域技术转移分中心建设。大力支持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发展,完善服务网络,加快培育技术交易市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号),持续推进“产学研洽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及“校市”、“校产”、“校企”等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转移活动。 4.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加快市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大力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等新型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创业街区。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未来城等各类平台建设。引导支持网商创业等各类基层创业平台建设,形成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 5.完善创新创业保障。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系列政策,完善省配套制度建设,加快创新创业政策的法制化。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进培育各类创新投资机构。鼓励发展众筹、互联网金融等新型融资方式,提高创业融资效率。壮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形成推进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机制和薪酬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创业,深入推进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在全省范围推广“青桐计划”。吸引海外留学回国人才来鄂创业。深入实施“万名创业人才计划”,培养聚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业人才。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创业。 6.加强区域创新示范。加快推进武汉建设国家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区,把武汉打造成为国家创新中心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增强示范区引领示范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襄阳、宜昌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推进孝感、黄石、荆州等有条件的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支持十堰、黄冈、咸宁等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区域创新中心。推进鄂州等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支持襄阳、宜昌、孝感、荆门、随州、仙桃等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区域创新高地。加快湖北江汉平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华中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中国农谷”建设。 7.加快推进开放创新。加快国际创新园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建设,集聚国内外高端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资源要素。着力推进国际技术转移、海外人才引进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升优势产业开放合作创新水平。加快推进湖北科技型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创新,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